— 第三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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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5日9时,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副局长张建龙接受中国政府网与国家林业局政府网联合专访,就“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友提问。[网友成都山人]集体林权改革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资源物权化管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如何对公益林所属林农进行生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如何放活商品林经营,盘活森林资产?[贾治邦]中央林改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从2010年起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实际加大补偿力度。关于放活商品林经营问题,主要是落实好四项政策。
一是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种什么、怎么种,由农民自己说了算。二是要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机制,落实农民对林木的处置权。
三是农民生产的木材实行自主销售。四是减轻税费负担。从2009年7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
继续对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要想盘活森林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前提下,林农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转包、出租、转让,可以互换、入股、抵押,也可以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这一政策,超越了耕地承包,不仅能盘活森林资产,而且能搞活农村经营。特别是林权抵押贷款,已成为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不仅对林业发展将产生重大推动,而且对整个农村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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